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5)第34号
发布日期:2025-07-09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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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志平依据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3)辽1322执恢5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3)辽1322执恢506号《执行裁定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辽(2019)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15220 号辽(2019)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15221 号 | 刘志平 | 不动产权 | 万寿街道办事处城关社区1-3层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