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农业农村局建农(渔业)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7-02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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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建农(渔业)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韩亮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当事人韩亮严重损害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综上,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电鱼渔具(电池1套、带抄网的连接电棒1套);
2.没收渔获物鲫鱼10斤 ;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