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优化法律援助资源配置,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根据《建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名和筛选,下列人员拟纳入建平县法律援助律师库,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纳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在本县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三)执业年限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新执业人员若通过法律援助业务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四)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具备独立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近三年内承办的各类案件无重大失误或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情况;或虽无法律援助办案经历,但提交的办案材料、案例分析等经评估达到合格的标准。
(五)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执业未满三年的按执业以来计算),且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服从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指派和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
二、拟纳入建平县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名单
(一)辽宁辰阳律师事务所
1.张振宪 2.李小平 3.陶东辉 4.杜志国 5.刘淑艳 6.尹志凯 7.崔晓文 8.布向菲 9.潘铖
(二)辽宁承远律师事务所
1.林立峰 2.任献辉 3.李少伟 4.宫晋辉 5.闫亚昌 6.李岩 7.陈立阳
(三)辽宁司平律师事务所
1.吴跃占 2.杨旺山 3.谢宏辉 4.李国华 5.李忠民 6.葛晓芳 7.刘越
(四)辽宁超维律师事务所
1.冯占虎 2.乔天均 3.李月琴 4.苏曜昕 5.樊宇飞
(五)辽宁三盾律师事务所
1.刘红梅 2.秦延军 3.秦艳敏
(六)朝阳市建平县博远法律服务所
1.谢学富 2.苏国辉 3.藏少敏 4.王桂林
(七)朝阳市建平县万寿街道法律服务所
1.周保权 2.王国威
(八)朝阳市建平县红山街道法律服务所
1.张连宇 2.惠兴富
(九)朝阳市建平县沙海镇法律服务所
1.张玉红
(十)朝阳市建平县八家农场法律服务所
1.孙丽梅
(十一)朝阳市建平县朱碌科镇法律服务所
1.刘亮
三、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公示中的内容进行监督。如认为不符合推荐条件,请以实名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向建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
公示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1-7809760
电子邮箱:lnjpfyzx@126.com
建平县司法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