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和转递
发布日期:2025-05-12 信息来源:建平县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 次
档案接收
一、服务对象
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者录用手写,单位介绍信。
三、经办流程:
四、办理结果
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
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对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确实材料。
档案转出:
一、受理条件
存档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人员授权委托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单位介绍信,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三、经办流程:
四、办理结果
对符合转出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出;对不符合转出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