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理指南(2025)
发布日期:2025-04-07 信息来源:建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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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 ||||||
办理条件 | 1、具有县户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
保障标准 | 城市特困标准:917元/人月 ; 农村特困标准:765元/人月 ; | ||||||
申请材料 | 1、个人申请书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3申请人提供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 | ||||||
联系方式 | 0421-7823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