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牢防洪安全底线,有效保护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松辽委《2025年老哈河联合巡查座谈会议纪要》《辽宁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辽宁省总河长令(第7号)》《朝阳市总河长令(2025年第1号)》要求,建平县按照两年一遇洪水位将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划分为主河槽和滩区,并实施管控,现公告如下。
一、对主河槽区(禁种线内),从严管控违规种植行为,对现有耕地予以逐步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及时进行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加快进行改造。
二、对滩区实施限种,禁止种植玉米、高粱、向日葵等高秆作物和林木。采取片林间伐、调整种植结构、清除大棚等措施,确保河道通流、行洪需求。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阻碍行洪的片林,禁止围垦河道。
四、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五、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乡镇场街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细致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