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日期:2025-03-13 信息来源:建平县就业局
浏览: 次
申领人员:按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待遇标准:自2024年5月1日待遇期开始,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1445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1530元/月)。保持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稳定,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喀左县、建平县5个县(市)继续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1530元/月),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底。
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登录掌上12333、;辽宁人社APP;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线下申请。
申报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
建平县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421-781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