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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日期:2025-02-14 信息来源:建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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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事项简述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对不符合领取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三、办理材料

1.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无需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建平县向阳街53号(原职教中心南门),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4楼408失业保险股

十、咨询电话:0421-781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