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建不动产遗补字(2024)第32号
发布日期:2024-11-0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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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人民路7号楼03302室的潘海英,将红山街道办事处红山社区(馨盛家园)05幢03121号楼房2015002211《房屋所有权证》一本丢失。因权利人不慎遗失该证书,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原证已于2024年11月01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询异,若对申请登记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向建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电话:7832410)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