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
发布日期:2024-10-29 信息来源:建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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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贫困户自愿为基础,按照房屋鉴定、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一)农户申请。经鉴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C级或D级危房,由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及“六类人员”证明材料。 (二)村民评议。鉴定为C、D级的“六类人员”危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通过后村民代表要在会议记录签名(按手印),并在村委会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政府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县住建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六类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各项材料齐全后,批准改造。
(五)签订协议。各乡镇政府要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协议,鼓励危改户自行改造,自修、自建的乡镇政府要与危房改造户签订C级自修、D级自建协议;危房改造户确实无能力自修、自建的,乡镇政府应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或有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进行建设,乡镇政府要与施工队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签订三方C级统修、D级统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