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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4)第250号
发布日期:2024-10-18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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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1月 0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0421—7832410。

 

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备注
1吴耀珍张宗霞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朱碌科镇大庙村五组发放农村房宅基地使用执照登记表农宅基地第1696号房屋符合规划证明吴云华
2王庆有不动产权红山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东安置区37幢01041号辽(2022)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20191号辽(2022)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20192号王建峰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