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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4)第248号
发布日期:2024-10-16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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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1月 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0421—7832410。

 

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备注
1王春萍不动产权红山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盛和国际)01-04幢01099号辽(2023)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10769号辽(2023)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010770号张颖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