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4)第246号
发布日期:2024-10-14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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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1月 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0421—783241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备注 |
1 | 张东 | 房屋所有权 |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永和社区(紫都纾苑)7幢01081号 | 建平房权证叶柏寿字第2015005588号两本 | 张春华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