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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建不动产遗补字(2024)第28号
发布日期:2024-10-15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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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泰安路11号楼的苑志远,将红山街道办事处利民社区外楼幢01031号楼房的161536号《房屋所有权证》,建房字第7097号《共有权证》,120570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因权利人不慎遗失该证书,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原证已于2024年10月15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询异,若对申请登记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向建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电话:7832410)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