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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08-17 信息来源:建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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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绩效评价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市场、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手机彩票网城乡规划建设及公用事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城市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用事业进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绿化杯”竞赛组织协调及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统一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业与民用建筑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定额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负责工程勘测设计、建筑施工手机彩票网、塔吊拆装手机彩票网、制品手机彩票网、建设监理单位、工业与民用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后续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宅建设、保障性住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及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七)拟订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负责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5173.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173.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62.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11.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9728.27万元降低39.07%,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15173.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9.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94万元。

2.项目支出14964.0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62%。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公共设施、大气、水体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9728.27万元,降低39.0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0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7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71万元,项目支出14964.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728.27万元,降低39.0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274.4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5971.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2.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万元,占0.19%;卫生健康支出7.35万元,占0.08%;节能环保支出6046.94万元,占66%;城乡社区支出2819.43万元,占30.77%;住房保障支出72.95万元,占0.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8.58万元,占2.1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2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生活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7.35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7.35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6046.94万元,具体包括:

(1)污染防治支出4920.64万元,主要是大气、水体支出。

(2)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126.3万元,主要是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819.43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07.6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411.76万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2.95万元,具体包括: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5.6万元,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17.3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8.58万元,具体包括:

     (1)应急管理事务支出36.1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

     (2)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62.4万元,主要是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1.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011.51万元,占16.83%;其他支出5000万元,占83.17%;

1. 城乡社区支出1011.51万元,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61.51万元,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50万元,主要是城市公共设施支出。

2.其他支出5000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万元,主要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4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73.75%,决算数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末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2023年年初付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286.75%,决算数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末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2023年年初付款。比上年减少12.27万元,下降51.68%,主要是2022年购置一辆公务用车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养、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5.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11.29万元,降低19.73%,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手机彩票网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手机彩票网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手机彩票网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手机彩票网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手机彩票网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手机彩票网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21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67.2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2.8万元,自评平均分9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 “新城区广场及滨河北路绿化养护费”“光纤费及省级会议系统费” 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1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良好。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

新城区广场及滨河北路绿化养护费、光纤费及省级会议系统费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新城区广场及滨河北路绿化养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6.6万元,执行数为216.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会计核算、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2)“光纤费及省级会议系统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

(3)“法律顾问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

(4)“防汛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

(5)“人防经费、消防工作经费及安全宣传费、燃气监察经费、专业人员雇佣费用”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 部门评价结果。

         良好。

4.财政评价结果。

 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五部分   附件

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11322000法律顾问费自评表

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11322000防汛经费自评表

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11322000光纤费及省厅会议系统费自评表

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11322000人防经费、消防工作经费及安全宣传费、燃气监察经费、专业人员雇佣费用自评表

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11322000新城区广场及滨河北路绿化养护费自评表

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11322000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