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召开的县政府49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哈拉道敬老院(热水分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营,先期由县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方案要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有关程序,报批后实施。目前,该实施方案已起草完成,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查看方案方法
登录建平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依次点击进入互相交流、意见征集网页后查看。
二、提出意见范围
社会公众围绕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 jpmzj0421@163.com
2、固定电话: 0421-7813350
四、意见反馈期限
结合审计部门对热水分院的审计整改要求,为加快项目运营进度,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从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3日,
附件:哈拉道口敬老院(热水分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草案)
建平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哈拉道口敬老院(热水分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草案)
结合“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实际,着眼全县养老事业发展实际,拟对已建成的哈拉道口敬老院(热水分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下称热水敬老院)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进行运营。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基本条件。2020 年9月,热水敬老院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 6625平方米,2栋养员楼。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地方政府补贴250万元,共计1550万元。2021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10月竣工。2022年11月,项目完成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累计完成投资1724万元,已付1550万元,欠款174万元。2023年国家审计署对民政领域的“十三五”兜底项目进行了审计,其中就热水敬老院项目提出“要投资进行供热系统建设,并尽快投入运营”。经过一段时期整改,已由第三方投资近80万元建设完成取暖系统;投资近15万元完成供电系统改造;投资28万元完成地面硬化工程。该项目的水、电、消防、供热、监控等基础设施完全可以保证运营需要。
(二)支持政策。在近年来国家和省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手机彩票网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版、《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规范》、《手机彩票网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17〕75号)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公建民营等养老服务改革。要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总结公建民营改革经验,鼓励各地采取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资产租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成熟化、制度化。鼓励利用闲置资产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
(三)利好分析。首先符合当前区域养老形势。目前,手机彩票网北部已有一家公办敬老院—哈拉道口中心敬老院,为周边5个乡镇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特困人员入住率并不高,常年在50人左右,如只将这部分人员搬迁至热水分院,机构继续延用公办性质,人均运营成本过高,财政投入资金远远不能支撑机构运营,而且使哈拉道口中心敬老院现有养员房屋、配套设施和种植、养殖资源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贬值。如实施公建民营,热水分院除预留部分特困人员床位外,其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将有很大运作空间。主要原因是:热水分院位于县域北部的国营农场—热水农场,地域大、土地多、交通便利,域内所有人员均为农场职工,年收入较其它乡镇高,生活宽裕,且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平庄区接壤,潜在的社会养老资源丰富。其次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建设并以公办模式运营的机构,运营期的资金投入、人工经费等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尤其是区域内特困人员总量小,而机构维持运转经费用多的机构,如不增加财政投入,将难以保障入住人员供养质量。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政府负责机构运营方向的制定与规划,并向运营方提供公共设施,运营投入和业务执行属于民营手机彩票网,不仅可以减轻县财政压力,又可将民间力量引入公共服务中,且运营方购置的设施和聘用人员,能在短期内提高服务水平。据估算,该机构公建民营后,手机彩票网将一次性投入150万元改造设施和购置设备;聘用管理、医护和服务人员30人,每年的工资和保险等合计支出100多万元。
二、实施目标
本方案所称公建民营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热水分院设施设备(含房屋及附属设施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民营手机彩票网进行设施完善和运营管理,预留部分特困人员养老床位外,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性质选择登记为手机彩票网法人或民办非手机彩票网法人。运营方抓好养老服务的同时,确保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完好、国有资产不流失。运营方要投入资金对现有机构进行设施改造和设备配置,3个月内完成改造任务,并按规定比例配备管理、医疗和护理人员,达到民政部门手机彩票网养老机构备案标准,床位设施不低于150张,投入运营。
三、实施原则
(一)公益性质优先原则。实行公建民营后,须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障特困人员入住需求,此部分人员床位设置不低于总床位的30%,重点保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的特困人员入住(先期将哈拉道口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搬入),为其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二)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对机构现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并按照规定和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建民营。实行公建民营后,原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全面提供服务原则。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要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强化监督监管原则。公建民营机构在改造和运营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对机构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切实发挥监管职能,依法规范运营行为,创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经营、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实施保障
为顺利推进此次公建民营工作,组织成立热水分院项目公建民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任副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在工作人员、经费上充分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部门根据具体职能,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及时对公建民营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为运营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调动运营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实施规范
(一)准入条件。根据《手机彩票网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17〕75号)文件要求,结合建平县实际,本次引进实施公建民营的手机彩票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手机彩票网。
2.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能力和经验的手机彩票网。
3.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的配备标准。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提供相应的验资证明。运营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在合同签订前30日内在银行有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材料。
5.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缴纳运营保证金。运营方在确认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交纳10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保证金。3个月内完成改造任务,并按规定比例配备管理和护理、服务人员,床位不低于150张,并投入运营。审核通过后,委托方无息退回运营保证金。
(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由县民政局作为招标人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运营方。招标完成后,县民政局作为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三)运营模式。运营方要在事先征得委托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新建或添置养老服务设施,但不能与委托方原有设施重复建设,并要单独建帐。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投资改造后,合同期内由运营方自行开展养老服务,运营方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缴纳一定的资产使用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税费减免政策。特困人员由委托方按月拨付救助金和照护补贴进行供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合同期满后,运营方如不继续经营,新建或添置的养老服务设施经第三方评估后,由委托方按价收购。
(四)资产管理。热水分院的建设用地、建筑产权和公建民营前的室内外设施设备等资产属于国有,委托方实行整体资产外租运营,运营方在使用期间应承担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运营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为改善服务条件所投入的各类设施设备,必须单独建立固定资产账册,每年交委托方进行审验。
(五)运营期限及费用。拟定公建民营期限为5年,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计算。运营方在运营期间,需向委托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设施设备使用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趸交五年使用费(以评估为准)。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由县民政局缴入县级国库。
(六)运营主体责任。运营方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不得以产权方或委托方名义运营。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由运营方独立承担。配备的管理、护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运营方承担。负责合同期内所有房屋和设施设备的修缮和维护。
(七)合同终止。合同期未满运营方申请退出或最后一年合同到期不延续经营的,需提前6个月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方和运营方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所需费用由运营方承担。确保入住老年人已得到妥善安置后,符合退出条件的,办理解除合同有关手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需签订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管理不善、虐待老人、关联交易、虚报补贴等行为,经查实不能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补偿,收回经营权。
(八)退出机制。运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运营资格,终止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1.运营方中标后,未按规定签订运营合同或未按本方案缴纳保证金的;
2.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4.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5.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6.利用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合同规定服务无关活动的;
7.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行为的;
8.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9.运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运营期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11.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运营方的;
12.违规套取、使用、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1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合同有效期内,运营方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与委托方进行协商。变更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向对方提出请求,在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变更合同书前,应履行原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由运营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财务等进行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向社会公告,防止债权债务纠纷。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成立公建民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产评估,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审批。
第二阶段:招标阶段(2024年9月15日前)。依据县人民政府意见,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依照法定程序评审确定中标方。
第三阶段:资产交接阶段(2024年10月30日前)。县国资委、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养老机构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与中标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阶段:实施运营阶段(2025年2月30日前)。运营方对机构进行改造,在达到运营标准并取得相关部门经营许可后,中标方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七、评估重点
实施公建民营后,县民政、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管理运营方的服务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立对运营方的评估制度,可委托第三方定期对运营方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防范运营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一)服务水平评估
1.运营方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为收住人员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服务协议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支付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和事项。运营方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2.运营方应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为入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疾病治疗及办理丧葬事宜,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享有救助的权利。
3.运营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4.运营方应保证入住老年人生活舒适和身心健康,必须确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条件和待遇符合要求。接收社会老年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并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将委托方拨付的救助金和照护补贴全部用于供养特困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供养费或挪作他用。
(二)运营管理评估
1.强化入院评估。运营方须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2.强化安全管理。运营方必须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台账。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实地演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技能提升。运营方需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率100%。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建平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1日
截止截止2024年8月24日,公示期内邮箱反馈意见为0条,电话反馈意见为0条。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