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农业农村局建农(兽药)罚决[2024] 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7-01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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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小塘镇沈军兽药饲料门市部经营假兽药案,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朝阳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假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经营货值壹佰贰拾整(120.00元)的假兽药;2.处以违法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叁佰陆拾元(360.00元)。罚没款共计叁佰陆拾元整(360.00元)。
现已结案,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