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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水罚(河)字(2024)第2号
发布日期:2024-05-27 信息来源:建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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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宪光)因拖欠建平县2022、2023年度水资源费一案,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补缴:2022年水资源费14.82万元,2023年水资源费16.5万元,合计补缴水资源费31.32万元。

二、并处应缴水资源费两倍罚款62.64万元。

三、加收:2022年度滞纳金14.62万元,2023年度滞纳金4.88万元,合计加收滞纳金19.5万元。

以上金额共合计:113.46万元。

现已向辽宁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予以公示。

 

                                建平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