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3年卫生行政处罚事项结果
发布日期:2023-11-10 信息来源: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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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结果 |
1 | 建平县叶镇水连天浴池 | 建平县叶镇水连天浴池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101015470121943303 | 2023/10/10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2 | 建平县叶柏寿宜家宾馆 | 建平县叶柏寿宜家宾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91509540421943303 | 2023/09/15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3 | 建平县叶柏寿金碧泉大众洗浴中心 | 建平县叶柏寿金碧泉大众洗浴中心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91311184321943303 | 2023/09/13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4 | 建平县红山驭颜皮肤管理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生活美容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90809520021944103 | 2023/09/08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5 | 建平县红山名剪美发沙龙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美发服务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90710043021944103 | 2023/09/07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6 | 建平县红山宝相花养生会所 | 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生活美容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90709323521944103 | 2023/09/07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7 | 建平县叶柏寿佳佳祛痘美容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90609132721944103 | 2023/09/06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8 | 建平县叶柏寿美妤美美容养生会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生活美容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90510152521943203 | 2023/09/05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 |
9 | 建平县叶柏寿美丽誓言美容工作室 | 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地址变更未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3083015592321944103 | 2023/08/30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 |
10 | 建平县叶柏寿唯一美女子养生会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生活美容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82910455621945003 | 2023/08/29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11 | 建平县叶柏寿鑫美丽田园美容院 | 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生活美容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82510110221944103 | 2023/08/25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12 | 建平县红山斌斌造型店 | 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进行理发业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82414441921944503 | 2023/08/24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 |
13 | 建平县叶柏寿龙都宾馆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住宿业的公共场所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3082415344121944503 | 2023/08/24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 |
14 | 建平县鑫水源洗浴休闲中心 | 建平县鑫水源洗浴休闲中心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82416113221944503 | 2023/08/24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 |
15 | 建平县铁南吉洋宾馆 | 建平县铁南吉洋宾馆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82414420021944503 | 2023/08/24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16 | 建平县天和洗浴中心 | 建平县天和洗浴中心洗浴用拖鞋未按规定进行消毒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2023082309584921945303 | 2023/08/23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 |
17 | 建平县叶柏寿微微美容养生会所 | 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生活美容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3082115080021944503 | 2023/08/21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 |
18 | 建平县睿柏云宾馆酒店 | 顾客用的杯子、洗浴用拖鞋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2023081509341921945303 | 2023/08/15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