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适用人群及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3-11-10 信息来源:建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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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办程序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家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并如实填写《双塔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到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并由所属社区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区住建局。
(四)区住建局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例会研究批准,并将结果在媒体或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局进行登记,并依据各街道申报对象数量确定分配比例,按分配比例确定各街道分配房屋数量及房号,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摇号配租,摇号方式和摇号过程及配租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获得配租的,在10日内到区住建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交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未在10日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