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通知(委托)单
发布日期:2024-05-31 信息来源:建平县住建局
浏览: 次
承租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委托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委托事项 | 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相关手续一切事宜 | 承租人签字: | 委托人签字: | ||||
委托原因 | □病 □残 □行动不便 □有事在外地 □其他 | ||||||
建平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23年8月 26 日 | 备注: |
说明:1、本通知单必须送达承租者本人,不得代签代办。
2、不需办理委托的可不填相关内容。
3、所选房号不做调整,由此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本通知单一式贰份,县棚改办、承租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