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建平县深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建平县深井镇深井村 邮政编码: 122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金鑫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55****5565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2年2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建平县深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辽宁省矿山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大南沟铁矿未按规定每年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大南沟铁矿副井罐道、罐笼、钢丝绳未按要求检查;未与承包单位朝阳市聚恒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无相关文件资料;未对朝阳市聚恒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等情况开展月度监督检查。主要证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加强和改善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现场检查记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等。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的规定,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版)(暂行)》,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9000(拾万零玖仟元)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建平县 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建平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2年 4月 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