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期处置接报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携带有关调查、取证工具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水、食品相关产品、工用具等。必要时要求供餐单位暂停停业。
二、了解基本情况通过涉事单位、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等了解情况,主要包括可疑餐次及食品、就餐时间和发病时间、就餐人数和发病人数、未集中就餐人员是否发病等情况,并核实病人人数、症状及救治情况。
三、现场检查重点对可疑食品加工的场所、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可疑食材和食物的来源、存放条件、加工烹调方法、加工操作、生熟交叉污染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餐饮用水来源(是否二次供水或自备水井供水),以及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等,从中找出引起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疑污染环节,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对患者调查的资料,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原因。现场检查后立即进行初报。
四、抽检除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从业人员、操作环境、工用具容器、留样和餐饮用水等流调采样外,市场监管部门应通知检验机构,指派专业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重点对剩余可疑食品、食材、食品加工用水、餐饮具、操作环境(刀、板、台面、加工设备、工用具、容器等)、从业人员咽拭、肛拭等生物标本进行抽样,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亚硝酸盐、肠道致病菌、病毒(诺如病毒、轮状病毒)等。可采集可疑样品进行现场快检。采集到的样品要尽快送到检测机构,并立即进行应急检验。一般情况可由市县所属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大或复杂情况如需要检测病毒等视情送有资质单位。
五、调查询问涉事单位负责人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等情况。对涉事单位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如采购、厨师、分餐人员、专间人员、洗消人员等)开展一对一询问,相互印证和比对调查结果的准确性。结合已掌握的食谱菜谱、配料表、时间表、书面记录、视频监控等证据,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尽量通过询问还原出事件发生前的真实情况。做好询问笔录,详细记录有关信息。尽量一次性问完所有问题。
六、了解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在2日内同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2周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
七、原因调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章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调查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调查。查明事发单位情况、事故过程与原因、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情况、涉事食品相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调查报告。
八、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初报信息(信息来源、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等),在接报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接报2小时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变化,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形成续报,包括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进展、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可多次续报。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处置完成后3日内报送总结报告。
九、信息发布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统一安排,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