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3-02-15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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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辽人社发【2019】9号、辽人社发【2022】13号、朝就人发【2019】91号
二、政策对象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就业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0-500元/人,见习指导管理费人50-150元/人,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一安排。对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四、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五、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见习单位申请补贴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及时受理。根据受理标准,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单位补正后予以受理。
八、办理地点
建平县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
九、办理结果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421-7814386
十一、电子邮箱:jprsjd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