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建平县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建平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建平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建平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建平县水务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手机彩票网印
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平县水务局应依法依规公开本部门预算等信息,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建平县水务局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
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
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
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
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形式
建平县水务局应于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建平县水务局公开的预算为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指定的本部门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建平县水务局应公开县财政局有关预算文件中所有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建平县水务局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
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
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 部门职责 。公开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 机构设置。公开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名单。
3.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说明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政府采购情况 。公开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 “ 三公 ”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对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 手机彩票网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公开本单位年度车辆购置预算。
8. 手机彩票网绩效目标情况 。说明本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 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制作预算公开文本,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办公室主任复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政府门户网站,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
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信息。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建平县水务局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提供县财政局(预算股)。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
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要高度关注
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
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
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平县水务局
2023年1月4日
第二部分 建平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参与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协调和仲裁处理辖区内的水事、渔事纠纷。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依据有关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供求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取水制度的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城区内取水许可审核;负责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三)主管河道、水库、河口等水域及其岸线(包括防洪);负责全县中小河流(凌河流域除外)的治理规划、计划安排、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管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生产活动;负责河道清障、协调跨界河道水事纠纷;对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及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情况的稽查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四)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进行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实施水塔保持工程;对有关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协调与管理;对破坏水资源,违反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沙棘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
(五)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地下水管理等城市水利工作;主管城镇人饮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县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
(七)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
(八)指导水利行业科学技术推广运用和普及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勘察、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对水利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水利技术服务咨询、水利先进技术推广工作;对水利新技术进行示范,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贯彻执行有关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水务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掌握水务工程质量动态,监督受监水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加受监水务工程的重要分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灌溉新技术试验推广;灌溉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旱情监测、雨情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农业灌溉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建平县水务局
2、建平县水土保持局
3、江河流域保护管理局
4、建平县水资源办公室
5、建平县灌溉新技术试验推广站
6、建平县白山水库管理处
第三部分 建平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支出政府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建平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19.7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19.78万元,较上年减少389.2万元,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87万元、农林水支出116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7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19.78万元,较上年减少389.2万元,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手机彩票网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12万元,其中:公用取暖费5.94万元、公务费43万元(其中:办公费16.68万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2.22万元、差旅费3.9万元、日常维修(护)费0千元、水电费5.7万元、物业管理费0千元、会议费0千元、培训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8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8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千元,其中货物0千元,服务0千元,工程0千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手机彩票网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2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全部为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 千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138.0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好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