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现将《2022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0日
2022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手机彩票网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手机彩票网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省内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二、资金类型
(一)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A类)。用于从全省遴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对帮扶其它地区承接社工站运营管理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受援机构规范管理、组织发展、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协助受援地区民政部门提高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能力,不断提升社工站建设质量。项目总数6个,每个项目资金10万元。由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评审、实施、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创新社区社会治理示范项目(B类)。用于遴选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组织发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培育发展能力、提升培育发展质量;开展“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社区治理和“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项目总数6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项目相关工作。
(三)妇女儿童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全省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项目总数6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由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项目相关工作。
三、资助范围
(一)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
1.支持社工站前期建设。援派机构通过查阅资料和开展服务需求调研,在明确社工站建设目标、筛选社会工作服务对象、设计专业服务项目、量化专业服务指标、测算服务经费、规划服务进度和开展评估等方面,为受援地区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施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2.支持机构组织发展。援派机构接纳受援机构派员至本机构和服务现场参观、见习,举办讲座和经验交流会,传授组织机构战略规划、人事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资源链接与管理、项目设计与申请、志愿者培训与管理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等知识和方法。
3.支持专业服务技能提升。结合受援地区社工站专业服务计划,援派机构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活动专业示范服务,演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一般工作流程和方法、技巧运用并组织相关研讨交流。个案服务重点演示与服务对象沟通、问题预估和介入方案制定技巧,小组服务重点演示组员招募遴选、游戏项目设计、小组管理技巧,社区活动重点演示培训社区骨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五社联动”方法,为受援机构提供形象、直观服务体验。
4.支持建立服务资料档案。结合开展服务,援派机构起草服务计划,记录服务过程,起草服务效果评估报告,撰写新闻宣传稿,为受授机构提供可借鉴参考的服务计划书、过程记录、服务总结、效果评估、宣传稿件等系列规范文本模板。
(二)创新社区社会治理示范项目。
1.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活动开展,通过查阅资料和开展服务需求调研等方式,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导;通过组织现场参观、见习、举办讲座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为社区社会组织传授专业知识和方法。
2.开展“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3.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活动。聚焦城乡社区建设实际需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 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4.开展“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把社区内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结合“平安辽宁”建设,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5.“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三)妇女儿童服务示范项目。
1.资助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主要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家庭监护支持、家庭监护监督、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具体服务。
2.资助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要面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以及针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和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开展的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具体服务。
3.资助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主要面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文化体育活动、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具体服务。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辽宁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2020年度年检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同或者相近;
(八)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鼓励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视情申报。
(九)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五、项目申报办法及时限
(一)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2022年项目申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申报阶段。申报单位仅需报送项目申报的电子文件即可参加项目申报资格初审。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进行申报;市、县社会组织需报送所在地市、县民政部门进行初审,所在地民政部门经实地踏查,提出初审意见,按项目类型对申报社会组织排序,2022年6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到期未报送材料,或未在有效期内补充完整材料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第二阶段,正式申报阶段。省民政厅对电子申报材料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自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程序向省民政厅相关处室报送项目申报所必需的纸质材料。
(二)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三)项目申报书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实施项目。
(四)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即告成立,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六、项目程序
(一)项目申报(2022年6月)
1.发布公告。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2.项目申报。社会组织登陆“辽宁省民政厅网站”,下载并填写《2022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办法确定的程序,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民政厅相关处室,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对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承接资质、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
4.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接到省民政厅通知已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自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程序向省民政厅相关处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文件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立项。
①《2022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③银行开户文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⑤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等其他材料。
(二)项目评审(2022年6月底至7月中旬)
1.组建项目评审小组。本项目评审小组由辽宁省民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建,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包括聘请1名注册会计师,负责前期评估、预算审核、材料归档和项目总结、评估等工作。
2.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分高低确定项目名单。重点考察三个方面:(1)资质审核。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方案审核。审核申报项目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3)预算审核。对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后有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当补报调整材料。
3.立项公告。省民政厅对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审定,确定项目名单和立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三)项目实施(2022年7月中旬至2022年12月底)
1.签订协议。省民政厅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2.组织培训。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省民政厅采取适当形式适时对项目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培训。
3.中期报告。9月30日前,项目单位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
4.项目实施。项目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省民政厅批准。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和项目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四)项目评估总结(2023年1月底前)
1.自我评估。项目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相关处室提交项目实施终期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
2.专项评估。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开展跟踪督导,进行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形成终期评估报告,提交省民政厅相关处室。
3.专项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省民政厅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终期财务审计报告,提交省民政厅相关处室。
4.综合评估。项目评审小组根据自我评估、专项评估、专项审计等情况,对所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估期间项目单位负责人列席。
5.结果运用。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作为今后项目单位承接购买服务的参考因素。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的,将视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且该项目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省民政厅购买服务项目。
6.成果宣传。项目单位可举办项目成果展,向社会宣传展示此次项目活动的效益及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项目资助。本项目计划面向全省社会组织征集社会服务项目18个。项目数量可视实际申报情况统筹使用。
(二)资金拨付。省民政厅根据协议约定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单位,第一次于协议签订后拨付50%的资金,项目结束后,拨付剩余50%的资金。
(三)资金管理。1.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2.项目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用于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得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户外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3.项目单位应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报销资料完整、规范。4.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服务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5.项目单位应加强配套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足额投入使用。
八、执行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遵守协议约定,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
(二)项目单位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任务的一半及以上、项目执行达到或超过50%。
(三)项目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省民政厅报送项目简报。
(四)项目开展期间,项目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
(五)项目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规进行处理,并报告省民政厅。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审计、评估和评估,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省民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九、违规及投诉处理
(一)项目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的、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荣誉和奖励,同时将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国信用体系管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任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单位因有其他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须退出本项目。
(三)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负责处理项目执行期间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