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休学流程及规范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一、转学流程
1.监护人向转入校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2.学校依据上级规定,决定是否接收(否:终止,是:进入3)。
3.转入校在全国学籍系统申请转入(立即申请并上传佐证)。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5个工作日内)。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5个工作日内)。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5个工作日内)。
二、转学规范:
1.转学佐证材料:
a.家庭住址迁移的:房产证+户口本+转入校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b.家长工作调动的:监护人调令或务工合同+转入校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c.其他原因的:转入校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的详细证明材料。
d.特殊原因转学需学校出具盖章签字的证明材料,局长签字。
2.朝阳市内转入本县的必须用《朝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xls》各校学籍管理员可在建平学籍管理群文件中下载。其他转入不需任何纸质手续。转出到县域外的如需盖章,请予以配合。
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转学。如:籍走人不走、籍在人不在。有择班择校嫌疑的。如:城镇小学毕业班学生转入除一、二、三、四、六小以外的其他小学毕业班的,一中、二中之间转学或变相转学的。
4.转入学校负主要转学认证责任、转出学校无特殊理由(如:佐证质疑,学生欠钱)不得驳回,确需驳回的,在学籍系统中详细说明理由。
三、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书、病历、药费单据复印件,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在学籍卡上注明,之后完成联网学籍的休学操作。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四、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 学籍系统网上操作复学并佐证,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