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手机彩票网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力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重点围绕2020年以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及其变化方面发现的问题,全力推动限时整改,重点督办典型问题从严整改,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既是重大的生态工程,也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督察、全力支持督察,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边督边改、真改实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在耕地保护日常管理上下功夫,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确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见人见事、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深入抓好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真实性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耕地保护质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行为,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基础设施等非农项目、挖湖造景、绿化造林和超标建设绿化通道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清查,巩固整治措施,防治乱象反弹;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全面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按照“谁立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确保入库耕地指标现状稳定、可长期利用。
四、责任分工
(一)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以及地方政府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农化”职责落实情况。
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及交通运输、水利基础设施等各类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整改措施:涉及违法用地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整改措施:依法核实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涉及违法用地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3.督察地方查处整改纠正职责履行情况,倒查土地卫片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
责任主体:各相关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按照最新要求,重新核实卫片数据上报情况,并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二)地方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职责有关情况。
以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督察地方违法违规审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真实性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问题。
1.违法违规审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核查有无擅自突破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审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无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审批;有无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实地督察,发现地方政府及部门等有无非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对存在的非耕地提出整改意见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后实施。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建设项目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责任人责任,消除违法状态。
2.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有无未补划;有无补划数量不足,有无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含非耕地和其他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耕地(包括纳入生态退耕规划范围的耕地等);有无将已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重复划入;有无补划地块备案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督察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补划工作履职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要着重做好新建绥凌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工作,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核实国家重大项目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情况,核实基本农田补划备案情况,将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3.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有关问题。核查有无工商资本流转等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问题;有无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特别是2020年9月10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以来,有无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督察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和监管情况,特别是违规主导推动、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
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建设项目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责任人责任,消除违法状态。
(三)地方政府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职责落实情况。重点督察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真实性和立项、监管等问题,确保补充耕地符合“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数量质量真实可靠。核查2020年以来按照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要求新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具体项目清单由部提供)选址、立项、实施以及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无补充耕地数量不实。包括将已确认的耕地“包装”为开垦项目;新增耕地实地为非耕地;新增耕地地块重叠重复立项验收;实际水田面积小于验收入库面积等。
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结合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核实新入库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情况,存在问题项目暂停用于落实占补平衡政策,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核减相应指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有无补充耕地地块选址不符合要求。包括立项前地块坡度大于25度,选址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将已明确退耕还林、不符合要求的林地滩涂地作为补充耕地项目等。
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核实新入库补充耕地项目位置,核减不符合要求地块相应指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3.有无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包括用于种树种草或者挖塘养鱼、违法建设占用等。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督察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部署、制度建设、监管职责落实等方面的责任,包括是否制度标准不细化、程序不规范、措施缺乏科学性,抽查审核把关不严,检查验收不到位等。
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
督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对违法占用相关建设项目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责任人责任,消除违法状态。核实项目后期管护协议签订情况,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完善后期管护工作,对存在问题项目暂停用于落实占补平衡政策,对于后期管护不到位且不能整改到位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核减相应指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以上问题整改时限,均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求的时限为准。
(四)2018年至2020年国家、省历次督察中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挂账问题,如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各地要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和举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乡镇场街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境、交通、水利、林业、住建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指导。
(二)坚持边督边改。坚持清单化推进,将督察指出的问题分解为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的具体任务,建立任务、责任、措施、标准、时限台账。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审核、联合审查,及时与督察组沟通,充分征询意见,形成稳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出现反复、走回头路。严格执行整改标准,做到问题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三)提高整改实效。此次督察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场街、各部门要全面做好资料、档案、数据的整理准备工作,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及时地为督察组提供相关资料,主动配合督察组解决督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督察组交办的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保障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督察组反馈需要核实的问题,要调配力量,做好核实举证工作,做到:不是问题的,举证说明清楚;确属问题的,坚决认领,全盘接受,并抓紧整改到位。
附件:建平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建平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宏伟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常大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赵存术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天才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义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贾晓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纪丽华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志海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陈守玉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付庆和 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木英 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局长
各乡镇场街分管副职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纪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