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解决手机彩票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问题,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依据《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建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建政办发(2013)140号、《建平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07)6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运行机制。各社区、街道负责申请初审工作;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住房情况核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保情况核查工作;县棚改办负责综合审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县住建局为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二、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申请住房补贴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平县常住城市非农业户口家庭。
2、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建成区以内无住房且租房的家庭。
三、 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到所在社区申请报名,由社区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并且在社区公示7日。
2、申请人所在街道进行审核并公示7日。
3、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4、县民政局对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情况进行审核。
5、县棚改办审核并公示7日。
6、经公示审核合格的,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由所在街道给予发放。
四、 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交的材
1、如实填写《建平县住房保障审批表》;
2、申请家庭的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城市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家庭城市居民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在一处的无需提供结婚证);
(1)未婚及配偶离异、去世的需填写单身保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去世的提供死亡证明)
(2)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基本按照每户每月200.00元发放,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六、 监督管理
在实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实行倒排查追责制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申请人提供虚假申报数据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住房补贴待遇,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 本实施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