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建平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建平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建平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平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限制本级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审查许可权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四)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五)决定政府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决定县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任免法院、检察院相关法律职务人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及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
(八)决定撤销法院、检察院相关法律职务人员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九)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决定是否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
决定是否接受本级人大代表辞职
(十一)受理申诉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负责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平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建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建平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建平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52.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2.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2.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本年度结转下年0.74万元,主要是选派干部生活补助。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5.19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补发工资;二是人员调整。
(二)支出总计553.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7.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9万元。
2.项目支出85.7万元,主要包括县代表活动及购置办公桌椅、电脑费用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4.29万元,增长26.0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补发工资;二是人员调整。
(三)年末结转0.74万元
主要是选派干部生活补助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减少0.16万元,减少0.17%,主要原因:主要是选派干部生活补助。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02万元,项目支出8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1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2.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7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38.0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7万元,主要是县代表履职及购置办公桌椅、电脑费用等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3.1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边远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津补贴调整等。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56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7.7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7.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退休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其中:
1.公务出国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9批次,108人,0.54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7.59万元,主要是2019年度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拨入2020年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主要用于燃油、维修等。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7.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29.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9万元,比上年减少15.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节约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建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5.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自评平均分100分。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