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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3-11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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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人防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市政、人防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屋、市政、人防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监督。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承担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和人防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在县城区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三)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负责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县城市市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十九)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二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省政府批准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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