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决策。除恶务尽,绝不手软,只有始终保持雷霆之势,给黑恶势力以毁灭性打击,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社会才能安宁,人民才会满意。
战鼓声声,斗争未有穷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依法“亮剑”,频出重拳,聚焦打击重点,把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作为有效手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正是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开创专项斗争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利剑扫黑、重拳除恶,必须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精力、精准发力,提高工作的靶向性、针对性。进一步深挖存量线索,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反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集中排查,着力解决好线索数量少、“含金量”低等问题。进一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各种黑恶势力实施精准打击,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利剑扫黑、重拳除恶,必须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化各项社会治理,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一筛查,发现“保护伞”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继续深化全省村“两委”成员身份排查工作,持续整治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使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利剑扫黑、重拳除恶,必须以中央督导组来辽宁工作为契机,抓好立行立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督导工作要求,聚焦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六个方面”督导的要求、内容、项目、措施,切实加强对督导问题的跟进,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推动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建立清单,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压茬推进,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逐个销号,特别对群众长期反映、反复出现、久拖不决的问题,要全面梳理,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整改“盲区”和问题“硬伤”,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撒“天网”,荡涤黑恶;出重拳,清除污垢。以“不破楼兰誓不还”的决心和勇气,我省上下正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加强深度打击,持续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我们坚信,剑锋所指之处,黑恶势力必无藏身之地。